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细则。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80%+综合素质加分。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学院测评工作组织机构分为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两级。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工作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人数为6-10人。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每个宿舍至少有1人参与。
4.综合测评分以班级和专业为单位进行排队。
5.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班级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开学后4周内,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四、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班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附件1)和本细则中关于德育素质分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全体同学(不包括自己)打分,而后根据德育平均分排名,对照表1进行德育分赋分。班级进行德育素质测评时,由非本班的年级测评小组成员担任监督员。
具体打分要求如下:
①分数为0-99以内的整数,不得有小数。
②班级测评小组打分时按照推荐的各档标准进行,原始分各班90分以上不得多于10%,70分以下不得多于10%,其余均为71-89分。如有特殊情况,可附情况说明后不按照标准进行打分。
③监督员核对所有打分表均有效后,班级测评小组现场计算学生德育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对照转换标准,赋予学生最终德育测评分。若平均分相同,则根据 “90以上”的得分次数进行排序,“90以上”得分次数多的学生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④《德育素质测评班级测评表》与《德育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统一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表1 德育测评分平均分排名及赋分标准
名次 |
分数 |
1-2 |
98 |
3-4 |
95 |
5-6 |
92 |
7-8 |
90 |
9-10 |
89 |
其他 |
88 |
-(14-16) |
87 |
-(11-13) |
86 |
-(9-10) |
85 |
-(7-8) |
84 |
-(5-6) |
83 |
-(3-4) |
82 |
-(1-2) |
81 |
(注:“-”表示名次从后往前数)
五、智育素质(含体育课程成绩)测评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为准。
每年9月份由教务办向院学工办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含该学年内所选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作为该生上一学年的智育测评分。加权平均成绩=Σ(所选课程考试成绩* 该课程学分)/Σ所选课程学分。补考、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分等级的课程成绩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计算。
六、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及其他特殊情况下进行加分和减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见附件2。
2.学年内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3.学年内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0.2、0.1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附件3所列相应分值。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牵头组织。校级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学院将参考校级考核等级给予评定,校级考核占80%,学院考核占20%。学校机关部门出具的综合测评加分专项证明,学院视情况赋予0-1的权重系数后纳入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半年以内的,半年及以上的。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七、本办法于2024年9月修订,由邓迪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审:范帆;二审:王晓宗;三审:高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