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23〕3号),特制定此细则。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参与评奖评优资格。
4.本实施细则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22级及之前年级的本科生仍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执行。2022级及之前年级的本科生毕业后,《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自行废止。
二、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每一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开展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工作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年级测评小组和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实施。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每宿舍每班至少有一人参与:
(1)“年级测评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院学工办牵头,各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以年级为单位,以年级长、班长为成员,组建各年级测评工作小组,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2)“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由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每个宿舍至少有1人作为该班学生代表参与。班长、团支书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形成最终材料经班导师同意后报送年级测评小组复核。
3.综合测评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作为年级学生学年考核评定的依据。
4.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班级测评小组对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后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
(3)年级测评小组复审后,提交学院;
(4)经学院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工办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应予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三、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美劳素质分×25%+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课成绩)×70%+体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5%+综合素质加分;
四、德美劳素质分测评
德美劳素质测评考察内容包括德育素质、劳育素质、美育素质。
德美劳素质分=德育测评×40%+劳育测评×40%+美育测评×20%
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班级测评小组召开会议,以《中南大学本科生德美劳素质分评议参考说明》(附件1)为依据,评出每位学生的德美劳素质分。
其中,德育素质评议每学年按期测评,美育和劳育素质评议采用课程表现与综合表现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议参考。
(一)德育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分最高100分
德育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分+加减分项。
1.班级测评
班级德育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班导师、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以《中南大学本科生德美劳素质分评议参考说明》(见附件1)为依据,为每位学生评出其综合素质(德育)表现得分。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每人均需要给班上全体同学(不包括自己)打分,而后由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得出每位同学在德育素质中班级测评部分的平均分并进行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转换标准进行赋分。
具体操作标准如下:
(1)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非本班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的监督下,分班开展线下评分。由本班班级测评小组对班上全体同学(不包括自己进行打分),同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①分数为0-99以内的整数,不得有小数。
②班级测评小组打分时按照推荐的各档标准进行,原始分各班90分以上不得多于10%,70分以下不得多于10%,其余均为71-89分。如有特殊情况,可附情况说明后不按照标准进行打分。
③打分完毕,经现场监督的年级测评组代表核对有效后回收打分表,若有问题,代表有权要求该同学重新打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④核对所有打分表均有效后,班级测评小组现场计算该班级全体同学的德育原始分的平均分,并进行排序(值取两位有效小数),并根据原始分数排名赋予该同学的德育实际分数。若平均分相同,则根据班级测评小组所打出的原始分中的分数“90以上”,打分人数的多寡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2)具体转换标准如下:
表1德育测评分平均分排名及赋分标准
名次 |
分数 |
1-2 |
98 |
3-4 |
95 |
5-6 |
92 |
7-8 |
90 |
9-10 |
89 |
其他 |
88 |
-(14-16) |
87 |
-(11-13) |
86 |
-(9-10) |
85 |
-(7-8) |
84 |
-(5-6) |
83 |
-(3-4) |
82 |
-(1-2) |
81 |
(注:“-”表示名次从后往前数)
⑤最后本班副班长作为班级代表核查计算的结果,无异议后在班级德美劳分评定表上签字确认,结果报送班导师、辅导员处审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再提交至年级测评小组。
(3)所有打分表与统计材料统一回收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待查。
3.加分项
参加学院或者学校讲座、宣讲等系列活动,凭活动报名签到表或佐证证明,可加在德育素质分原始分上加1分。
(二)劳育测评
劳育素质满分最高100分(任意加分后不得超过100分)。
劳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80%+加分项
1.基础分
以下三项任意完成一项,劳育素质基础分为满分100分,不满足以下条件则为80分:
(1)每人每学年志愿服务等义务劳动时长达到480分钟以上;
(2)每人每学年参与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一次寒假返家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两周内形成报告报送学院;
(3)选修劳动教育类文化素质选修课,并获得80分以上成绩。
2.加分项
(1)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由主办单位开具证明或者证明照片,每次活动参与人每人可加2分;(例如:植树节活动、寝室文化节获奖、安全消防演练等)
(2)学生参与学校、学院官方组织的志愿服务等劳动时长超过480分钟的部分,依据每30分钟加1分的比例进行认定加分,计小数点后一位;
(3)所参与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被当地媒体有效报道或参与学院组织的答辩并获现场大众评委认可,一次活动由年级辅导员进行认定并加1分(例如:中南大学各大支教团:山那边、体育之光等)
劳育得分依据各项结果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收集认定,由班级测评小组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送班导师审核签字,再提交至年级测评小组汇总,由年级测评小组复核无误并签字。
(三)美育测评
美育素质满分100分。(任意加分后不得超过100分)。
美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80%+加分项
1.基础分
以下两项任意完成一项,可获得美育素质基础分满分100分,其余基础分则为80分:
(1)每人每学年在中国大学生慕课网上自主选择学习一门艺术类相关网课,完成所有学时并提交截图证明;(完成时间需为新学年开始前)
(2)选择艺术类全校选修性课程,并获得80分以上成绩。
2.加分项
(1)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美学类活动,由主办单位开具证明,每次活动参与人每人可加2分(例如workshop、新年舞会参与表演等);
(2)以班级、个人为单位进行校外美学实践活动,在活动开始前向年级辅导员进行报备,活动结束后发布总结(新闻稿、推文等),每次活动参与人每人可加1分;
(3)为学院提供资料、资源、组织等有显著贡献的同学,经辅导员认定后可加5分(本条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具体事情报送学院年级辅导员处具体讨论)
注意:同一活动在德育素质分加分项、劳育素质分加分项、美育素质加分项、综合素质加分中不可重复加分。
美育得分依据各项结果由班级测评小组收集认定后,由班级测评小组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送班导师审核签字,再提交至年级测评小组汇总,由年级测评小组复核无误并签字。
年级辅导员协同班导师可以依据学生具体表现情况对德美劳综合素质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所得总分的20%。
五、智育素质分测评
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为准。
每年9月份由教务办向院学工办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含该学年内除体育课外所选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作为该生上一学年的智育测评分。
加权平均成绩=Σ(所选课程考试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选课程学分。补考、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分等级的课程成绩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计算。
六、体育素质分测评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参照《中南大学本科生体育素质分评议参考说明》(附件2)以体育课程成绩为基本分,综合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评出每位学生的体育素质分
体育素质分(最高满分100分)=体育测试成绩×70%+体育素质活动×30%。
体育课成绩与体育测试成绩由学年内两学期所得成绩平均计算。(任意加分后不得超过100分)
以下三项任意完成一项,可获得体育素质活动分基础分满分,其余基础分则为80分:
(1)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类体育赛事(仅报名未参赛的不算,例如:龙舟赛、啦啦操、太极、等);
(2)参与校队、院队并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比赛;
(3)每人每学年至少参加32次体育素质活动(每学期按16周数进行计算,每学年32周,平均每周一次。跑步、健步走、游泳、骑行、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体育活动等,校园跑不计入统计次数),并将相关运动记录交由班级体育委员统计(运动类APP记录截图或活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运动记录需要保证本人真实,如有作假,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取消。
体育素质活动考评自2024年9月1日开始实行。
完成德育、美育、劳育、体育测评后,班级测评小组确认无误并签字,在班级内公示2天后,确认无误无修改,后报送班导师审核签字,再提交至年级测评小组汇总。
七、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5 |
部省市级 |
1.5 |
1.0 |
校级 |
1.0 |
0.5 |
院级 |
0.5 |
0.2 |
注: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其他学术成果:
①评选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作品,由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②评选学年内获国家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0.5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校、省部或全国级报道推广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所有成员加0.2分,校级先进集体所有成员加0.15分,(团委优秀团支部等支部荣誉评优参考对应级别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附件3所列相应分值。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牵头组织。校级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学院将参考校级考核等级给予评定,校级考核占80%,学院考核占20%。学校机关部门出具的综合测评加分专项证明,学院视情况赋予0-1的权重系数后纳入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按四舍五入取整。优秀指标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半年以内的,半年及以上的。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牵头组织,班团干部考核由年级辅导员及各班班导师评分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心助会、新媒体中心等学生干部考核由相应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给该学生干部所属的班级测评小组。在班团或不同组织均有任职的学生干部,其加分只取同一年加分项的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相应分数参照《中南大学学生干部岗位类别与学年任期考核加分指导分值》(附件3),相关考核工作需要在综合测评工作开始前完成,各学生团队考核结果需要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进行公示。
符合以上综合加分条件者,需自行提供证明,若无法提供证明则无法认定。
所有综合素质加分需提供证明至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班级测评小组确认无误并签字,在班级内公示2天后,确认无误无修改,后报送班导师审核签字,再提交至年级测评小组汇总。
九、综合测评总分
班级测评小组汇总德美劳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体育素质分以及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出年级同学的最终综合素质测评分,经班导师,报年级测评小组交叉审核无误后报送学院。
十、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涉及同学切身利益,测评小组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并查明属实将严肃处理。
2.为保证测评过程公平公正进行,测评期间其他同学不得向测评小组成员询问、打听有关情况,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向同学公布关于测评的有关事项。
3.测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挠测评小组工作,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间向院学工办反映,但需要保证真实合理反映问题,不得无理取闹。
4.测评结果公布之后,有问题需及时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5.所有证书考试以及评优评先均不纳入综测加分(例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四六级等)
6.以上所有基础分、加分项均需提供证明至班级测评小组审查、留档备查(具体以上述细则为准),如发现班级测评小组或年级测评小组包庇弄虚作假,包庇人比被包庇人均取消同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7.若有不明确、模糊的加分项由班级测评小组报送学院,经由学院组成委员会讨论决议。
十一、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开始试行,由邓迪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一审:毛纤雨;二审:王晓宗;三审:高东波)